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制度法规 >> 正文

制度法规

制度法规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9年05月20日 09:38   浏览数:次   来源: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
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19号


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高等学校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 政 部

2018年8月14日



上一条: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