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点财务风险排查和闲置封存物资清理工作的通知》(内财库〔2021〕75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内财库函〔2021〕1082号)文件要求,对我校在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呼和佳地支行的银行账户做如下调整。
一、户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校内资金结算中心,账号0602003309024905882的账户销户,该账户资金转入户名内蒙古工业大学,账号0602003309026402495账户核算。
二、原户名内蒙古工业大学,账号0602003309026402495账户调整为我校独立核算单位资金专户,不再作为我校科研经费及其他资金收款专用账户使用。
三、即日起原工商银行0602003309026402495账户关联的经济业务(合同签订、各类资金收付等)全部转入我校基本账户核算。户名内蒙古工业大学,账号1505017066320000063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服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新城区支行。
请各位老师周知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