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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报销发票验证的通知

时间:2016年05月05日 16:19   浏览数:次   来源:  

各有关单位及教职工:

   根据内蒙古财政厅、审计厅及自治区税务局的有关要求,计划财务处从即日起对报销的发票采取逐一先验票后报销的方式,验证发票的真实性和流向问题(拆借、用途、金额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发票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报销时由报帐人员进行发票验证,验证合格后方可报销。

二、金额在5000元以下,由报帐经办人自行通过下列方式之一进行验证,

1、拔打发票开据所在地区“12366”电话验证。

2、登录发票开据所在地相关税务局网站验证。

3、按发票背面印有验证方式进行验证。 验证合格后由经办人在发票背面签署“发票验证真实”字样并签名后方可报销。

   对于不真实或流向不符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经办人应尽快联系出票单位重 新开具。

  上级有关单位或学校对于已报销的不真实或流向不符的发票,保留事后追责的权利。

 

上一条:关于废止《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欠费催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经费开支审批制度(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