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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年12月25日 15:14   浏览数:次   来源:  

内财监〔2019〕1343号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10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2019年10月30日印发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

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加快建成我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明确的指导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预算约束。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自治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自治区层面和盟市、旗县(市、区)层面分别于2020年底、2021年底和2022年底基本实现以上总体目标,既要提高本级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又要加强对下转移支付的绩效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预算,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大幅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为确保我区预算绩效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总体设计、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的原则,以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中心任务,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逐步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

  (一)主要任务

  1.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将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整体收支预算、政策和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形成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1)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各级政府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变相增加政府债务。各级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着力支持国家、自治区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不得超出财政承受能力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障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2)开展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部门、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工作职能、行业发展规划,以部门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等活动,制定整体绩效目标,细化量化核心绩效指标,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价。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的提高。

  (3)加强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对重大项目建设、重点民生政策和项目、重大专项转移支付等实施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和新增项目建立绩效评估论证机制,开展动态监控,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并进行重点评价。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和退出。

  2.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1)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对新增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未按照要求开展绩效评估的,不予安排预算。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2)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级各部门在编制预算时要按照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规定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绩效目标及项目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和必备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实现“同步申报、同步审议、同步批复、同步公开”。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财政部门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整改不到位或无法继续实施的,要及时收回资金。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财政部门按支出进度比例收回资金;对未按规定时间下达的,财政部门收回全部资金,降低资金运行成本。

  (4)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或政策、项目实施完毕后,各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实现部门整体、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真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效果,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建立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要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3.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逐步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推动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

  (1)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要结合“减税降费”“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政策和工作要求,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和质量、政策实施效果、预算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其中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促进地区间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发展。同时,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管理。

  (2)建立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逐步开展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退出机制等情况,还要关注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情况。

  (二)重点工作

  1.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基础。一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各级各部门要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流程,结合自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借助大数据技术手段,加快构建功能完善的数据交换平台,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信息互联互通,增强绩效信息的分析和利用能力。二是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方法。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做到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要创新和充分运用各类绩效评价方法,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硬化预算绩效管理刚性约束。一是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完善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机制,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二是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力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将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挂钩,将绩效运行监控与预算执行调整挂钩,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奖优罚劣,直至取消资金或项目。

  3.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绩效目标设置和实现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定期向同级政府报告。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年度重要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部门、单位将绩效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财政协调、部门主责、社会广泛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保障体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工作方案,统筹谋划各项工作;落实经费保障,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到部门预算;设置专职机构或专职人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队伍建设;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

  (二)强化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同级部门和单位、下级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计分指标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按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严肃监督问责。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重点审计预算支出绩效、政策实施效果、绩效责任落实和部门绩效自评等内容。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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