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年03月01日 15:42 浏览数:次 来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终了后,个人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间范围是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中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不会发生重复纳税。
请教职工自行查询本人年应税所得额是否达到12万元以上,如已达到自行到网上进行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个人网上办税平台登录网址:
http://zrrtax.nmds.gov.cn:8985。
如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拔打4007112366咨询解决。
特此提示
计划财务处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