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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教职工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温馨提示

时间:2018年03月01日 15:42   浏览数:次   来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终了后,个人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间范围是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中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不会发生重复纳税。

请教职工自行查询本人年应税所得额是否达到12万元以上,如已达到自行到网上进行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个人网上办税平台登录网址:

http://zrrtax.nmds.gov.cn:8985

如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拔打4007112366咨询解决。

特此提示

  计划财务处

   201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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