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年11月01日 08:57 浏览数:次 来源:
关于编制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为切实安排好我校政府采购预算工作,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提高资金支付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2018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草案的通知》(内财预【2017】1159号)文件精神,现就编制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和内容
(一)编制范围:
基建工程、维修工程类采购、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
(二)编制内容:
1、公用经费
必须纳入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印刷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注: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取暖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用、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会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本次不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项目。
2、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
3、专项经费:包括中央和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2018年自治区本级专项经费(重点实验室及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因2018年专项资金未下达,此项经费采购预算由采购计划管理中心填报。
4、基础性建设经费:基础性建设支出。
5、其他经费:工会经费及各单位自筹资金。
二、编制要求
(一)依据内蒙古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各部门的采购项目支出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采购预算的当年不得安排采购事宜(突发情况除外)。
(二)编制采购计划时应尽量将预算项目名称、采购类别、采购项目、数量、项目采购时间点、采购资金来源等信息填写完整。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各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参照本单位历年发生的采购执行情况、充分考虑2018年政府采购计划变动因素科学测算。
(四)编制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要充分保障采购资金来源,无具体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纳入采购预算。
(五)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同类采购事宜要作为同一项目申报,不得化整为零拆分申报。
(六)各部门于2017年11月21日前将本单位编制的“2018年内蒙古工业大学政府采购预算计划表”加盖单位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计划财务处(教研楼411办公室),并提交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说明。电子版发送至计财处办公自动化邮箱。
联系人:陈新华; 联系电话:6576004
此通知
附件一:2018年内蒙古工业大学政府采购预算表——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及其他不分类采购项目(见OA系统)
附件二:2018年内蒙古工业大学政府采购预算表(科研经费)——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及其他不分类采购项目(见OA系统)
采购计划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