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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8年校内支出预算的通知

时间:2017年10月19日 09:00   浏览数:次   来源:  

关于编制2018年校内支出预算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度经费支出预算的编制工作,增强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的相关要求,现将2018年预算支出编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出预算编制总要求

1、坚持“收支平衡、量入为出”和“统筹兼顾、注重绩效”的原则。

2、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民生支出,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3、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当年未完成支付的预算资金将收回国库的政策,各部门要重点考虑所申报的预算在本年度能够实现支付。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自治区本级部门2018-2020年财政规划和2018年预算建议计划的通知》(内财预【20171159号)的要求,2018年预算支出规模不得超过2017年水平。结合我校的收入情况,各部门预算安排原则上控制在2017年的水平。

二、具体要求

根据《预算法》的有关精神和内蒙古财政国库支付的有关规定,预算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各部门根据自身业务的发展需要,在认真总结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预算并进行分类申报。

1、各部门在申报2018年预算时,需填制《内蒙古工业大学2018年校内支出预算申报表》(附件1),将申报项目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附件2)。

2、除学校统一按标准计算的经费(如办公、差旅等)外,其他经费预算支出项目由申报单位提供详细的测算依据及支撑材料申报。

3、各部门如有创收收入(包括教学服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非学校经费),需按照实际可支配收入单独申报支出预算。

(注:申报截止   2017年     12月     31日   之前的余额,2018年创收收入原则在下年度申报支出)。

4、凡涉及到基本建设支出、维修和设备支出的部门需单独填制《内蒙古工业大学2018年基本建设和维修支出预算》和《内蒙古工业大学2018年设备支出预算》。

5、凡在部门预算中未申报的事项,原则上2018年度不予受理追加经费的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6、预算填制完成后,由部门领导签字、分管校领导确认后加盖部门公章报计划财务处。

7、为了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上报我校《2018年度部门预算》,请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将本部门本单位预算于   2017年   11月     21日   前报计划财务处财务计划科(纸质及电子版)。

计划财务处负责咨询科室:财务计划科;联系人:陈新华、王瑞清;联系电话:6576004

附件一:《内蒙古工业大学2018年校内支出预算申报表》(见OA系统)

附件二:《2018年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见OA系统)

计划财务处

2017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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